应急信息接报是应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,以下将从接报流程、报告内容、接报渠道等方面。
接报流程
信息接收
值班人员需通过多种渠道接收应急信息,如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应急信息报送平台、网站搜索、群众举报等。例如,汪家圩乡值班人员要经常(每小时至少一次)在网站搜索与当地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,一旦发现,立即处理;大信卫生院出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5分钟内电话向院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
信息核实与研判
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核实,确定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根据信息来源和内容要求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核实,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,对事件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,作出初步判断。如汪家圩乡接各村和乡直办各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,要核实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经过以及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等情况,并记录信息报送人员及时间;接群众举报和从网络获取的突发事件信息,要根据信息内容要求相关村委会和乡直办相关单位核实,并要求其按规定上报书面材料
分类与分级
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,对应急信息进行分类和分级。常见的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;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,一般分为一般(Ⅳ级)、较大(Ⅲ级)、重大(Ⅱ级)、特别重大(Ⅰ级)四个等级
报告与传递
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和信息传递。
对于特别重大、重大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,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后,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业务主管部门。县人民政府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20分钟内将信息按规定上报
对于较大或死亡3人(含)以上、1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,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后,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。县人民政府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20分钟内将信息按规定上报
对于一般或死亡3人(不含)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,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获知发生信息后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。县人民政府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按规定上报
对预警信息(可能发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或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)、敏感信息(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、敏感时间的信息)、深层次信息(危害国家安全、危及社会经济发展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),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
初次报告(首报)
要求“接报即报”,在事件紧急情况下可先采取电话报告(要将报告要素报告清楚),之后在规定时限内补报书面初报。不同类型和级别的突发事件报告时限有所不同:
续报报告
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、危害程度、影响范围、处置措施、保障情况、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
总结评估报告
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,要进行分析总结,并向县政府报送总结评估报告
报告内容
初次报告要素
包括信息来源、接报时间、发生时间、伤亡人数、财产损失、造成后果、事件基本过程、现场处置人员及联系电话等
其他报告要素
报告单位、值班人姓名、事件起因及性质、发展趋势、已采取的初步措施、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,事发地现场处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
接报渠道
内部报告渠道
各镇(街道)、各部门及驻县各单位、各企业等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,通过内部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。如各镇(街道)及各应急管理重点单位实行主班、副班24小时值班制度,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和报告应急信息
外部报告渠道
政府相关部门
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,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。如发生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难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,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;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类,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;发生社会安全事件类,及时上报市公安局
特定电话报告
可通过110、119、120、122、12345、12395和事故灾难应急受理专线电话等进行报警和报告
特殊情况处理
越级报告
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,可越级报告,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补报。例如,遇有突发重大险情、重大灾情时,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指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省防办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,1小时内进行简要准确书面报告
信息反馈
接到上级要求核报信息时,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,及时反馈相关情况。电话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;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,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